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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婚姻、婚俗与性爱》

发布日期:2018-12-28  来源:   点击量:

 

内容简介

本书以中国中部一个村落——西村——为考察对象,对乡村社会中中国人婚姻缔结的全过程以及围绕婚姻产生的一系列习俗、仪式和观念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分析。全书分上下两编。上编是对中国人婚姻的缔结过程的描述和对婚俗、爱情与性文化的剖析,下编是对“闹房”这一特殊习俗的专题研究。该书是作者系列研究中国人与中国社会计划化的一部分,通过对中国乡村社会人的婚姻、婚俗及性爱的研究,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中国人的心理、行为方式以及中国社会的特点及变化。该书是作者常年跟踪、研究中国乡村社会的成果积累,是笔者“大规模文明社后比较研究”的中国案例研究,是计划中的“伦人的生命轨迹” 系列著作(共三部)之一部。

本书有两个重要的特点:

一、对中国人婚姻、婚俗及性爱的详细观察和记录。笔者将西村作为考察、认识中国人和中国社会的“实验室”,对该村进行了常年的跟踪调查。其中部分章节曾在《社会学研究》、《青年研究》等杂志上发表,并有较高的引用率。本书是在积累的基础上写成的,提供了关于中国人婚姻缔结、婚俗、性爱及其变化的目前为止或为最细致的观察和记录。

二、心理文化学的视角的分析。笔者从事大规模文明社会比较研究,集中在对中国、印度、日本及西方社会的比较研究。这部书是笔者系列研究“中国人生命轨迹”的一部分,集中在对中国人的青、壮年阶段的研究。该书从心理文化学的视角,把婚姻、婚俗与性爱与中国人的基本人际状态——伦人——相联系,进行了独到的分析,使读者对我们自身的行为方式和所处社会的特点有所反思和启示。这是其他类似著作所不具有的。

作者简介

尚会鹏,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华侨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亚非所亚太研究室主任,研究方向为日本社会与文化、文化与国际关系、比较文化。主要著作有《心理文化学要义》(2012)、《印度文化史》(2007)、《中国人与日本人》(2010)、《种姓与印度教社会》(2001)、《印度文化传统研究:比较文化的视野》(2004)等。

全书目录

上编 婚姻、婚俗与性爱

第一章 婚姻的缔结1:从“说媒”到“相媒”

一 “说媒”:婚姻的提起

二 “打听媒”:对媒人提供的信息做暗地调查

三 “相媒”:对婚姻对象的“面试”和实地考察

四 媒人及其在婚姻缔结过程中的作用

第二章 婚姻的缔结2:从“见面”到“登记”

一 “见面”:当事人的会晤

二 “换帖”:确立婚约关系的仪式

三 “登记”:法律程序的履行

四传统婚姻缔结的特点及变化

第三章 择偶观

一 传统婚姻中理想的配偶条件

二 择偶观的变化及其原因

三 个案考察

第四章 婚前交往

一 婚前交往的变化及其原因

二 婚前交往的形式

三 婚前交往的进步与问题

第五章 婚礼的特点:嬉闹

一 嬉闹气氛的营造

二 “迎亲”之“闹”

三 “拜天地”之“闹”

四 “磕头”之“闹”

五 婚礼为什么有“闹”的特点

第六章 婚礼上的随礼

一 随礼的种类和性质

二 对4份礼单的分析

三 变化及其意义

第七章 彩礼、嫁妆与婚事费用

一 文献记录与乡村社会的现实

二 婚事费用:对3个结婚个案的考察

三 一个跨文化的比较:“彩礼婚”与“嫁妆婚”

第八章 性、爱情与婚姻

一 一个关于性与感情模式的假设

二 问卷调查法的验证

三 访谈与观察法的验证

四 几点看法

第九章 婚姻与生育

一 “无子恐惧”、“生育崇拜”与“生育理想”

二 “立门事”:多生男性后代的目的

三 计划生育问题

第十章 离婚

一 文献、口头记录与西村离婚的实际

二 乡村社会制约离婚的诸因素

三 变化及其原因分析

第十一章 再婚

一 传统社会中的再婚与守寡制度

二 男子再娶

三 女子再嫁

第十二章 招婿婚

一 传统婚居模式下的招婿婚

二 对几个入赘个案的考察

三 讨论和建议

第十三章 换亲、转亲与“领媳妇”

一 换亲与转亲

二 “领媳妇”

三 换亲、转亲和“领媳妇”的特点、差异及影响

四 三种特殊婚姻形式存在的原因及变化趋势

第十四章 婚姻与社会

一 两则中原神话传达的传统婚姻信息

二 传统婚姻的特点

三 心理、行为与婚姻传统

四 乡村社会婚俗的变化及其趋势

下编“闹洞房”研究

第十五章 婚俗研究

一 “闹洞房”的概念和定义

二 研究闹洞房习俗的意义

三 中国婚俗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四 闹洞房研究使用的材料及方法

第十六章 对新娘的戏谑活动

一 “闹洞房”发生的条件

二 闹洞房活动的种类及特点

三 个案考察

第十七章 对新郎和其他人的戏谑

一 “戏郎”与“戏妇”的差异:以西村为例

二 “戏郎”的种类及特点:对更广范围的考察

三 对新郎父母和其他人的戏谑

四 戏新郎的起源和意义探讨

第十八章 闹房习俗的社会功能

一 婚俗与社会

二 闹房的社会功能之一:密切新娘与新郎的关系

三 闹房的社会功能之二:加快新娘角色转换和适应新环境

四 闹洞房与“雅文化”传统

第十九章 作为一种娱乐活动和“调侃关系”的闹房

一 作为一种娱乐活动的闹房

二 作为一种“调侃关系”的闹房

三 个案考察:一次闹客自闹的闹房活动

第二十章 闹房习俗的巫术功能

一 巫术功能之一:祈求家族兴旺发达

二 巫术功能之二:祛凶辟邪

三 对西村一个铺床仪式的考察

第二十一章 闹洞房与性文化传统

一 闹房活动中的各种性意象

二 闹房活动中的性意象与性文化传统

三 几个听房个案

第二十二章 闹房习俗的变化与当代中国婚俗的整合问题

一 闹房习俗的变化

二 闹房习俗变化的主要原因

三 当前城市婚礼的特点

四 当前中国婚俗的整合问题

第二十三章 闹洞房习俗的历史沿革与起源

一 历史上的闹洞房习俗

二 乱婚、掠夺婚与闹房习俗的起源问题

附录

附录1 HYG与MCB离婚文件

附录2 婚姻、爱情、家庭七问:从人为什么结婚到剩女问题

试读:作为一种“调侃关系”的闹房

现在我们讨论闹房习俗另一种意义上的娱乐功能,即作为一种“调侃关系”的闹房。

乡村社会的人们不仅需要设计某些特殊的游戏来获得乐趣,在日常交往中还需要开玩笑、说笑话甚至打闹一通来增添欢乐的气氛。闹洞房习俗存在的一个前提是,在闹客与新人(尤其是新娘)之间存在着一种可以相互戏谑的特殊关系,即这些人之间即便开一些过分玩笑也不会受指责,这种关系可以称为“调侃关系”或“玩笑关系”。闹房可以说就是一次集中、仪式化的开玩笑活动。它在给贫乏单调的乡村生活增添生机和乐趣的同时,还起着一种整合社会关系的作用。

根据调查,在西村,人们对相互之间开玩笑、调侃有三种称呼。第一种称呼叫“乱”,它主要是指开与性有关的玩笑,这是最严重的一种玩笑。第二种叫“轻”,“轻”不仅开玩笑,还包括动手动脚,年轻人之间的打闹也叫“轻”。第三种叫“打骂禅”,又叫“骂玩儿”,这是以非恶意的相互辱骂取乐的游戏。三种不同的称呼实际上反映了三种具有微妙区别的调侃关系。闹房者与新郎新娘之间的关系属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形式的“调侃关系”。例如,人们把“闹新媳妇”叫“乱新媳妇”或“跟新媳妇轻”,但不叫“跟新媳妇打骂禅”。

在乡村社会,谁与谁可以开玩笑和不可以开玩笑,以及开怎样的玩笑等,是有很大讲究的。它是由个人在社会关系网络中所处的位置决定的。乡村社会中每个人都处于一个由辈分、性别、年龄等所规定的位置,个人的行为依据位置的不同而不同。这个位置赋予一个人一定的角色以及与之相应的行为方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除了有依据血缘关系的远近而产生的亲疏外,还可以依据在接触中随便的程度,分出“庄重”和“戏谑”。如果将乡村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庄谑”程度排列成一个系列,那么这个系列的一端是最庄重、不允许任何戏谑甚至也不允许有过多交往的关系,即“回避关系”;另一端则是没有任何禁忌、允许相互戏谑的关系,即“调侃关系”。其他关系则处于这两极之间。

在有“回避关系”的人们之间,交往和接触比一般人有更多的限制,表现出极端的尊敬和严肃。这些人之间不仅不能开玩笑,而且要尽量回避直接交往。这种关系的典型就是公公与儿媳的关系,民间的歇后语“老公公背儿媳妇——出力不讨好”就说明公爹与儿媳之间应避免直接接触。此外,长兄与弟媳、叔伯与侄媳、女婿与岳母之间也都属于这种关系。《红楼梦》第五回中写道,宝玉想休息,侄媳秦可卿无奈,要他到自己屋里去,一个嬷嬷见不成礼数,便批评说:“那里有个叔叔往侄儿房里睡觉的理?”宝玉为叔,叔与侄媳之间是一种“回避关系”,宝玉到侄媳屋里睡觉违反了这种关系的准则,所以受到批评。

“调侃关系”则与此完全相反。有“调侃关系”的人们之间相处较为随便,人们的言谈举止允许出格,可以戏谑、嘲弄、逗骂、无礼甚至侮辱。它可以说是一种“被社会允许的不敬”。这种关系主要存在于那些关系虽较近但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例如,姐夫与小舅子或小姨子之间、长嫂与小叔子或小姑子之间就是这种关系。俗谚有“姐夫小舅子,不要害痘子”,“小姨子的半个屁股是姐夫的”,等等,指的就是这种“调侃关系”。闹房活动的一个前提是在闹客和新娘之间存在着一种被社会认可的“调侃关系”,或者可以说它是乡村社会仪式化的一种“调侃关系”。“调侃关系”是人际关系的一个方面,闹房活动实际上是婚姻当事人与闹客以及闹客与闹客之间互动关系的展示。

乡村社会中充满戏谑成分的“调侃关系”的存在似乎与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雅文化”传统相矛盾。我们知道作为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儒家文化,特别是它的后期形式——礼教,在人际关系方面倡导“长幼有序”,以严防男女行为混乱为第一要事。为了隔离男女,孔子主张“男女行者别于途”,孟子也竭力主张“男女授受不亲”。儒家经典告诫人们在生活中要做到:男女不互言内外,不互相授受,不握手,不杂坐,不在同一条道上走,不使用同一个器皿,不在一张席子上睡觉,不混穿衣服,不在无照明条件下夜行,不相互问病,等等。文献中记载的极端例子有“乳疡不医”之类的故事:一个妇女乳房生了疮,因不愿让男人看到乳房,不医而死。在民间流传很广的孟姜女的故事中,孟姜女之所以要嫁给万喜良,是因为万喜良在无意中看见了孟姜女赤裸的臂膀。这些妇女被奉为遵循“男女授受不亲”的楷模而大受赞颂。而这与闹房活动中表现出的男女之间戏谑的行为形成巨大的反差。这也是历代文人士大夫将闹房之俗斥为伤风败俗的陋习的主要原因。

然而,仔细分析,儒家所提倡的这一套在现实生活中实难实行。譬如,在一个家庭中生活,男女很难做到不杂坐、不使用同一器皿。在农村下层中,妇女一般也参加体力劳动,故而无法做到绝对不与男子接触。若严格按照儒家主张的那样,人人都是一副不苟言笑的面孔,不仅生活了无乐趣,连社会的运行也成问题。笔者在前文已指出,儒家强调的那一套严肃、高雅的行为更多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雅文化”的一面或理想的一面,而我们的“俗文化”传统中又有对戏谑、粗俗行为的认可。传统中国社会中,儒家思想所描绘的男女相处模式是不符合实际的。实际情况是,在某些男女之间,接触和交往有严格的忌避规定(他们之间的关系似乎更接近儒家提倡的行为标准),而在另一些男女之间,不仅可以接触、交往,而且还可以戏谑、打闹。当然,无论是哪一种社会的人际关系事实上都有亲与疏、庄与谑的区别,不过具有“人伦中心”取向的中国社会在这方面可能更敏感,规则更为发达。儒家圣人们的“长幼有序”、“男女之大防”以及“男女授受不亲”教诲的真实含义可能是:个人的行为要视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具体场景而定,在一定的场合,对于那些与自己有“调侃关系”的人可以调侃,而在另一种场合,对于有“回避关系”的人应当回避。有亲有疏、有庄有谑才是儒家所倡导的人际关系的真谛。从这个意义上说,发生在具有调侃关系者之间的充满戏谑性质的闹房活动或许并不像士大夫们批评的那样严重违背儒家“长幼有序”“男女授受不亲”的教诲,而只是它的一种补充形式。

那么,乡村社会中的“调侃关系”和“回避关系”是依据什么标准确立的?在具体行为中又遵循怎样的规则?显然,弄清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闹房习俗的本质。下面,我们仍以中原地区的西村为例来进行考察。

首先,它取决于是否有血缘关系。乡村社会生活中男女之间的接触和交往的规则完全是依据场合以及个人在社区中的身份和地位而定的。“调侃关系”和“回避关系”虽然性质完全相反,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即这些人生活在一个较近的空间却没有血缘关系。“调侃关系”如长嫂与小叔子之间,“回避关系”如公公与儿媳之间、长兄与弟媳之间等,他们都是生活在一起的没有血缘关系者。在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比如亲子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等一般来说既不存在“调侃关系”也不存在“回避关系”。“调侃关系”存在于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还由下属两个事实所证明。第一,在西村,家人很少参加闹房活动,因为关系太亲密的人说话不方便;第二,那些人口较少的族姓(即所谓“孤门独户”)结婚时闹房的人通常较多,闹的程度也较严重,而同一族姓相婚者,结婚时闹房的人就较少。据此我们可以推测,“调侃关系”和“回避关系”这两种表面看来完全不同的关系可能发挥着某种类似作用。根据英国社会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的看法,“调侃和避忌关系都是一个人与某些不属于自己世系的血亲及姻亲之间的典型关系”。二者是礼俗允许或限制超出一般情形的关系。“调侃关系”或“回避关系”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即都是为了保护在一组关系上结合又在其他关系上分离的人与人之间的微秒关系。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保护结婚后的夫妻关系。这种关系在婚姻关系上是结合的,而在各自的家庭关系上又都是相互分离的。二者“都是一种固定而稳定社会行为体系的方法,在这一体系中,互相连接与互不连接的因素维持和结合”。的确,像公公与儿媳、长兄与弟媳之间的“回避关系”,可能出于避免乱伦的需要,目的是保护正常的婚姻;而作为“调侃关系”之一种的闹房活动不仅可以密切新婚夫妇之间的关系,而且能协调新人与闹客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它是另一种形式的保护和稳定社会行为体系的方法。

决定人与人之间是“调侃关系”还是“回避关系”的另一个因素是由辈分决定的个人在社区中所处的位置。村落社会中,辈分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长幼”是由辈分确定的,辈分不同,人们扮演的角色不同,人们的地位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权利、义务和行为方式也不同。一般来说,晚辈有同长辈开玩笑的权利,而长辈则有“骂”晚辈的权力。当然,这种“骂人”也是善意的和玩笑性质的,并有约定俗成的规则。晚辈与长辈开玩笑,不能过头,长辈“骂”晚辈也须按辈分,即所涉及的人必须与骂人者同辈,不能超出。例如,一个处于婶子辈的人只能骂一个侄辈的人“鳖子”“X他娘”之类,“鳖子”(老鳖的儿子)这句骂人的话所涉及的人(被骂者的父母)与骂人者平辈。但她不能骂“鳖孙”“恁奶的脚”之类,因为这样的骂法所涉及的人比骂人者的辈分长,是一种不敬。

不仅同一宗族的人的地位是按辈分排列的,不同宗族集团的人之间也模拟宗族的辈分排列。乡村社会实际上存在着三种辈分。第一种是某一家族内部按血缘远近排列的辈分,人们称为“家族辈儿”。这是最基本的一种辈分,或者说是一种绝对辈分。第二种是不同族姓之间的辈分,人们称为“街坊辈儿”。这是一种相对辈分,它的排列是按两个宗族的人第一次接触时设定的顺序。譬如,某村原来居住着王姓宗族,他们内部有自己的辈分排列,后来外面一户姓张的人家到村里定居。张姓与王姓之间需要设置一种辈分。假如这户张姓家的男子称王姓家的一个男子为哥,则他与这位王姓男子处于同样的辈分,他们之间的辈分便确定下来,以后这两个族姓的后代在社区中的辈分也就确定下来了。第三种是因不同族姓之间通婚引起的辈分排列,人们称为“亲戚辈儿”。例如,王姓家的男子娶了张姓家的女子,若按街坊辈儿,男子应称女子为“姑”,但现在则处于同辈的位置,新形成的辈分为亲戚辈儿。当刚结婚的人同已结婚的人的辈分发生称谓上的矛盾时,遵循“先叫后不改”的原则,即已结婚的人仍按原来的辈分称呼,刚结婚者按新的辈分称呼。

在辈分相同的情况下,决定人的行为的另一个因素是年龄,年龄小者在对年龄大者面前行为可以较为随便,而年龄大者在年龄小者面前行为须庄重。闹房活动中闹客与新娘的关系,除了没有血缘关系外,闹客一般都比新郎(同时也是新娘)的辈分低或至少是同一辈分,年龄要小。例如,侄辈对叔叔、婶婶辈,弟弟对哥哥、嫂子辈等。他们有与新娘新郎调侃的天然权利。“轻”或“乱”最厉害的是弟弟辈对嫂子,他们不仅可以开各种与性有关的玩笑,还可以动手动脚。不过,并非所有的弟弟辈与嫂子都是一种“调侃关系”,对自己的亲嫂嫂一般是不能开过分玩笑的,民谚有“老嫂比母”的说法,即对亲嫂嫂应当像对待母亲那样敬重,这主要是自己与哥哥有血缘关系的缘故。哥哥绝不允许与弟媳有戏谑关系,他与弟媳的关系趋于一种“回避关系”。

乡村社会中人际关系的亲疏、庄谑与血缘、辈分、年龄之间的关系大体可用图19-1表示。

这个图的含义是:从个人出发,每个人都有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人际关系圈子。这个圈子中的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血缘关系者(图左),一部分是非血缘关系者(图右)。从辈分上也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比自己辈分高者(图上),一部分是比自己辈分低者(图下)。自己与周围人的关系按血缘远近和辈分高低可大体可划分为四个区域,自己与各个区域的人之间的关系有亲疏和庄谑不同。处在1区的人们,是与自己有血缘关系并且辈分比自己高的人,自己对他们的态度和行为应表现出孝顺和敬重,而这些人对自己应表示出慈爱。处在2区的人也是有血缘关系者,但辈分比自己低,自己对他们的态度和行为应表示出慈爱,而他们对自己应表示孝敬。处在3区的人是没有血缘关系而且辈分比自己高的人,自己对他们的态度和行为可以较为随便,允许戏谑,而后者对自己可以“善意地打骂”,“调侃关系”一般发生在这个区域的人们之间。处在4区的人也是没有血缘关系者,但辈分和年龄较自己为低,自己对他们的态度和行为应是严肃的,“回避关系”一般发生在这个区域的人们之间。儒家所强调的“男女之大防”之类的交往限制一般来说也只适于自己与这个区域内的人之间。

由此看来,在传统的村落社会中,自己与什么样的人可以开玩笑和不可以开玩笑,以及开怎样的玩笑,完全是一个相对的问题。传统中国人的行为方式依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场景确定。同是一个人,他在A的面前可以戏谑不休,但他一转身看到了B,可能会马上收住脸上的笑容,变得一本正经。我们的文化传统要求人们这样做。闹房习俗之所以常年不衰,是同男女行为极端分场合、依据身份的特点有关。一般来说,这种规则大家都清楚,都会遵守,不会发生混乱。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则,不仅会受人指责,而且还会带来人际关系上的麻烦。比如,一个男子与一个没有“调侃关系”的女子开了与性有关的玩笑,或者一个长辈骂了一个晚辈不该骂的话,都会引起对方的恼怒,严重时会断绝来往。

这些规则也有无效的时候,这就是结婚之后的几天时间内。“三天无大小”的俗谚表明,社会习俗允许在刚结婚的几天里新娘新郎与社区中人们遵循的所有规则暂时无效。闹房更是一个允许身份和地位混乱的公开仪式,这个仪式允许人的行为方式可以不受辈分、性别和年龄的约束。这里所谓的“大”与“小”,既是指年龄也是指辈分和性别。“不分大小”旨在营造一种平等的氛围以使人放松。即便是那些平时应当回避的人,也可以充当闹客戏弄一番新娘。这一习俗把平时的“调侃关系”短时间内扩大化了,很多禁忌和清规戒律都被解除了,人们的角色也都消失了。新娘必须接受这种安排,习俗要求她无论如何戏闹也不能恼怒。

尽管如此,当一个人在社区中的位置以及与之相联系的行为方式突然改变时,心理上仍会存在障碍。因此,长辈一般仍较少参加闹房活动。有时也有长辈参加闹房,但他们通常不积极,多是站在一旁看热闹,并不插嘴。如果他们参加戏弄新妇而辈分被揭穿,虽不会有大的麻烦,但通常会感到尴尬。所以,有时需要借助某种手段来完成这种转变。一种做法是人为地改变辈分。文献记载,新中国成立前,广东一些地区闹房时新娘要降低一辈来称呼所有的来客。这可以解释为新娘是按未出世的孩子的辈分来称呼来客,但也说明,平时被看得非常重要的辈分,在这个特殊的时刻是可以临时改变的。那些实际辈分较高的人也会声明他们的辈分较低,其他人也会帮助辈分高的人隐瞒真实辈分,从而使其对新娘的戏谑行为正当化。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化装将人们的真实身份掩饰起来。例如,在陕北地区,闹客只要画成大花脸,谁都可以不拘常礼,尽情向新娘逗笑、取乐。化装方式象征性地改变了人们的地位和身份,这些人平时因为辈分高而不能与新娘随便开玩笑,但经过化装,他们的真实身份和地位掩盖起来了,因而可以不必顾忌,做出平时不能做的事来。西村虽然没有化装的做法,但闹房仪式上相互隐瞒身份则是较长见的。这样看来,闹洞房不仅有“三日无大小”这一原则上的支持,更有实践中以化装等方式掩盖闹客真实身份以躲避指责的做法。

根据我们的知识,世界上许多民族都有这种暂时忽视身份和地位而相互戏闹的习俗。例如,人们熟悉的西方民间的狂欢节和化装舞会,人们化装成各种奇怪的角色,尽情歌舞戏闹。印度教也有类似的节日,即“霍利节”(又称“泼红节”)。笔者在印度参加过这个节日,笔者认为它与中国的闹房活动有某种相似之处。在这个节日里,人们可以用五颜六色的颜料相互涂抹。节日这天全国放假一天,狂欢活动从早晨持续到下午两点钟。所有商店关门,公共汽车停运。人们如醉如狂,如潮如海。不分语言、种族,超越等级、身份,一见面就相互将对方涂抹得五颜六色,然后是拥抱、祝愿、笑语、歌舞。霍利节的欢乐、戏谑、疯狂的特点似乎与印度社会森严的种姓制度、种族和宗教之间严重隔离的特点是矛盾的,但二者实际上并存不悖。印度教社会被划分成许多相互隔离的集团,等级集团之间很少通婚、接触和交往,种族和宗教的矛盾异常突出。霍利节实际上起着缓和剂的作用。印度人说,霍利节是一个消除怨恨的节日,平时一切仇恨、隔阂和误解都应在这一天化解和消除。对别人的一切错误、缺点都应原谅、宽恕,这或许道出了这个节日的社会功能。短时间内种族差别不见了,等级意识被抛开了,对“不可接触者”的种种隔离限制也失去了作用。民族和睦、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就产生于那忘情的泼红洒绿之际。在这个节日里,许多人喝得烂醉如泥,种种疯狂之举常使一些人致残伤命。当地人也知道这是野蛮的,是一种疯狂行径,这样做毫无道理,但每到这一天,他们根本无法自制。当地政府官员想制止这种行为,却无能为力。

笔者认为闹房活动就类似于西方人的狂欢节和印度教的霍利节,是一种允许身份、地位、等级、性别暂时混乱的节日。辈分、地位、身份以及相应的各种规则本来都是人为所设,人们需要暂时从这些约束中解放出来,将平时受压抑的精神释放出来,达到放松身心、快乐生活的目的。